一、 工作人员应衣着整齐、姿态端庄,保持办公室、值班室整洁。
二、 工作时间:夏季(5月1日----9月30日)上午8:00---11:30 下午2:00---5:30 冬季(10月1日---4月30日)上午8:00---11:30 下午1:30---5:00
三、 值班人员依规定时间交接班,按要求填写《值班日志》、《来访人员登记表》,交接时签名确认。
四、 值班人员如遇天灾、火警、人为破坏、紧急或意外事件时,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处理,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,并及时报告局领导或直接报110、119。
五、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、打瞌睡、处理私务。
六、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。